教字[2013]158号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16号,见附件)的要求及学校有关工作安排,现开展201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信息填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入学资格复查,及时发现并报送可能存在的冒名顶替考试和入学、高考移民等情况,严禁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有关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各学院(部)新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于9月5日(周四)到教务部教学运行处学籍管理科(东校区凌云楼404室)领取《苏州大学2013级本科生录取名册》(下称《录取名册》),并将《录取名册》中的学生像片、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学生本人、身份证(照片、号码)等逐一进行审核、比对。经审核、比对无误的,由负责审核工作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录取名册》尾页签名确认,并加盖学院(部)公章,于9月16日(周一)前,将《录取名册》反馈送到学籍管理科;核对中如发现像片、身份证等重要信息与新生本人不符的,请学院(部)一并提交纸质的核查分析报告,以便学校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
2、对未报到的新生进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各学院(部)教务秘书请于9月10日前(周二),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仍未到校报到的新生,向学籍管理科报送学院(部)对其进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的报告,由教务部上报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取消新生入学资格。报告格式见教务部主页“相关下载”内,报告内容须写清联系学生和家长的过程、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的原因等。
3、对因服义务兵役、因病等需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
请各学院(部)教务秘书最迟于9月18日前,按照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向学籍管理科报送《本科生保留/恢复入学资格申请表》(空白表可在教务部主页“相关下载”内下载),为学生保留随下一年新生入学报到的资格。
以上信息准确无误后,由教务部按规定在9月底前,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中为新生注册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
二、组织学生网上填报学籍信息
为做好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学生证及学籍卡制作等工作,请学院(部)组织全体新生,最迟于9月15日前,登录学生园地(http://xk.edu.cn),按 “信息维护→个人信息”的路径,准确填写各项个人信息,并点击页面右下方的“提交”按钮进行保存。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应填信息均需填写,不得留空白,含:姓名拼音、籍贯、来源地区、出生地、毕业中学、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手机号码、家庭邮编、家庭电话、父亲姓名、父亲单位、父亲单位邮编、母亲姓名、母亲单位、母亲单位邮编、父亲单位电话或手机、母亲单位电话或手机、家庭地址、火车终点站。其中:
“姓名拼音”请严格按示例准确填写;
“籍贯、家庭地址”须按户籍薄内所示信息填写;
“火车终点站”为寒暑假需乘坐火车从学校所在地至家庭所在地的学生(不坐火车者勿填),按“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省+市、县(或县级市)”填入,最大长度填入8个汉字。例如:家在直辖市区的,填直辖市名,如“上海”;家在某省某市的,填“省+市”名,如“四川成都”;家在某省某县(县级市)的,填省+县(或县级市)名,如“江苏昆山”。请注意:每个学生的火车终点站信息,将由学校导入学生证内的火车票优惠卡并上传到教育部学信平台中,购票时供铁道部查询,写入后将不能更改,因此请务必正确填写。
2、建议每填写几项即保存一次,再继续填写和保存后面信息,以防因您在网页停留的时间过长不能正常提交保存。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