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文治书院2026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推免工作文件精神,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字﹝2025﹞179号)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为加强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推荐与招生的公平竞争和科学选拔,选拔出真正优秀的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成立文治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曹炜
副组长:庄友刚
成员:黄鸿山、陈忠、阴浩、刘祥安、朱小田、车玉玲、薛羽婷、李明铭
二、推免工作组织过程
1、9月1日,将学校推免工作方案通知到2025届预毕业本科生,并开展广泛动员、推免政策宣讲等工作,全面传达学校保研工作会议的精神,介绍今年的保研政策,并接受学生的咨询。
2、9月3日至9月9日,符合学校推免工作通知申请条件的学生自行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填写申请表,并向书院办公室递交发展素质证明材料原件和承诺书。
3、9月10日前,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申请资格审核并登录推免申请系统标注审核结论,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推免综合测评工作。
4、9月10日至12日,由专家组对获得申请资格的初选名单进行全面审核鉴定,并提出初步的选拔名单,报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
5、9月12日前,在推免申请系统录入《唐文治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26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单》信息,同时报送至教务处,并在书院网站公示五天。
6、9月20日起,指导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志愿申报,并完成相应的操作。
三、综合考核及遴选办法
1、成立书院推免研究生综合考核专家小组。
2、严格报备制度:申请学生若有亲属(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与学校、学院(部)推免相关工作的,应于9月9日前,主动向书院办公室递交报备书,说明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回避申请或报备、学生报备书等材料,由书院办公室存档备查。
2、按照相关规定,将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重要内容,并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体系,包括: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活动、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五项综合评价总分100分。
3、以综合评价成绩的学院排名作为推免生遴选标准。综合评价成绩(满分500分)=学业成绩(学习过程成绩GPA*100)+发展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学习过程成绩GPA为推免系统内显示小数点后两位的GPA,发展素质成绩按以下五项打分: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科研成果(最高30分)、竞赛获奖(最高30分)等。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数,对所有申请同学的综合评价成绩排序(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采用精确到小数点后八位的学习过程成绩GPA成绩计算学业成绩),并保留2位替补同学,报送初步选拔名单,同时在书院官网公示五天。
4、学校分配给我院2026年推免指标名额为15名。我院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推免名额不作专业划分,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遴选排序,确定拟推荐初选学生15名以及2名替补名单。
5、申诉渠道:如有同学对遴选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电话:0512-65880757;电子邮箱:limingming@suda.edu.cn)。若对学院回复仍存疑的,可实名向苏州大学教务处提出申诉(电话:0512-67163652;电子邮箱:xlhu@suda.edu.cn),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唐文治书院
2025年9月2日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总分最高20分)
参军入伍,顺利完成服役任务的同学获得20分。
二、参加志愿服务(总分最高10分)
学生工作情况 | 对应志愿时长 | 备注 | |
学生组织 | 组织负责人 | 800小时 | 1. 学生组织与学生社团负责人,副职加分乘以系数0.8。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同等看待。学生组织主要包括事务中心,学生社团主要包括文合爱心学社; 2. 同时兼任多项社会工作,不可累计,取最高分值计算; 3. 担任学生工作某职务满1学年及以上,方可对应转换为志愿时长; 4. 志愿时长和推免综测分数转换时,100小时=1分。 |
部门负责人 | 500小时 | ||
学生社团 | 社团负责人 | 400小时 | |
部门负责人 | 200小时 | ||
班级 | 班长/团支书 | 300小时 | |
学习/生活委员 | 200小时 | ||
其他班委 | 100小时 | ||
类别 | 志愿服务情况 | 分值 | 备注 | |
志愿服务 | 服务 时间 | 1000-1099小时 | 10 | 1、时长为三年累计。各类志愿服务时间须有学院认定方可计算在内,不经认定的时间不纳入计算。每学年院内志愿服务时长不设上限,院外校内上限为50小时;校外上限为50小时;院外学生工作志愿时长不设上限。 2、志愿时长和推免综测分数转换时,100小时=1分。 |
900-999小时 | 9 | |||
800-899小时 | 8 | |||
700-799小时 | 7 | |||
600-699小时 | 6 | |||
500-599小时 | 5 | |||
400-499小时 | 4 | |||
300-399小时 | 3 | |||
200-299小时 | 2 | |||
100-199小时 | 1 | |||
三、国际组织实习(总分最高10分)
类别 | 时间 | 加分 | 备注 |
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 3个月以上 | 10 | 1. 到国际组织实习必须是线下实习方式,由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无支撑材料者一律不予认可; 2. 具体查询网站:https://gj.ncss.cn/gjzzjs.html“国际组织介绍板块”、www.mohrss.gov.cn“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网”版块。 |
1-3个月 | 7 |
四、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总分最高30分)
类别 | 级别 | 名次 | 主持人 第一作者 | 成员 第二作者 | 备注 | |
科研项目 | 莙政基金项目 | / | 14 |
| 1. 同一作品不可兼得不同类别加分,取最高分计算;科研项目有多项加分,只取一项,自2023级开始,科研项目须通过中期检查方可加分。 2.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除核心期刊、SCI、EI、SSCI以外,一律只认可第一作者,如果是二作,则不予加分;且以最优秀一篇认定加分,不重复加分; 3.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经专家组认定符合相关要求,方可加分;如有其他不在列但与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也可提交,经由专家组认定后,酌情加分; 4. 各类获奖或荣誉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发文,各类科研项目需提供证书或发文,相关公开发表学术成果需提供杂志或期刊原件及完整复印件,无支撑材料者一律不予认可; 《文治学刊》仅学术论文可认定加分,其他文学作品不予加分。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国家级 | / | 14 | 7 | ||
省级 | / | 10 | 5 | |||
校级 | / | 8 | 4 | |||
院级 | / | 3 | 1 | |||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 | 校级 | 重大 | 5 | 0 | ||
重点 | 3 | 0 | ||||
一般 | 2 | 0 | ||||
公开发表学术成果 | 核心期刊、SCI、EI、SSCI | / | 20-30 | 10-15 | ||
各高校学报及省级以上正规学术刊物 | / | 8-10 | 0 | |||
正规学术会议论文发表或学术论文集收录 | / | 5 | 0 | |||
增刊 | / | 2 | 0 | |||
《文治学刊》 | / | 1 | 0 | |||
公开发表文学作品 | 国家级 | / | 20-30 | 0 | 5. 国家级指《人民文学》《收获》《花城》《十月》《当代》《诗刊》《作家》《钟山》《小说选刊》《世界文学》等重要文学刊物(含转载类的《新华文摘》等)。省级指各省级作协主办的其他文学刊物(具体由专家组认定,酌情加分)。 | |
省级 | / | 8 | 0 | |||
五、 各类学科竞赛与核心专业技能竞赛(总分最高30分)
类别 | 级别 | 名次 | 团队第1到3人 | 团队第4到6人 | 团队其他人员 | 备注 |
“三大赛” | 国家级 | 第一等次 | 25 | 20 | 15 | 1. 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教育部等中央政府部门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 2. 省部级学科竞赛是指省教育厅等省政府部门或教育部内设司局机构或国家二级学会[协会]或江苏省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 3. 校级学科竞赛是指由学校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及相关校级机关部门组织学科竞赛; 4. 各类学科竞赛包含但不限于文科生数学竞赛、计算机竞赛、建模大赛等,各类学科竞赛获奖需经过专家组认定方可加分; 5. 核心专业技能竞赛包含但不限于师范生基本功比赛、秘书学职业技能大赛、汉语国际教育职业技能大赛,竞赛获奖需经过专家组认定方可加分; 6. 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7. 如有学科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以外的比赛获奖,可经过专家组认定后酌情加分; 8. 同一比赛,团队和成员个人不可累计得分,取最高分计算。 |
第二等次 | 20 | 15 | 10 | |||
第三等次 | 15 | 10 | 5 | |||
省级 | 第一等次 | 10 | 7 | 4 | ||
第二等次 | 8 | 5 | 2 | |||
第三等次 | 5 | 3 | 1 | |||
校级 | 特等奖/金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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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银奖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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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铜奖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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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5 | |||
一等奖 | 12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8 | |||||
优胜奖及其他单项奖 | 3 | |||||
省级 | 特等奖 | 10 | ||||
一等奖 | 8 |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3 | |||||
优胜奖及其他单项奖 | 1 | |||||
市/校级 | 特等奖 | 4 | ||||
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2 | |||||
核心专业技能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5 | |||
一等奖 | 12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8 | |||||
优胜奖及其他单项奖 | 3 | |||||
省级 | 特等奖 | 10 | ||||
一等奖 | 8 |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3 | |||||
优胜奖及其他单项奖 | 1 | |||||
市/校级 | 特等奖 | 4 | ||||
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