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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文治书院教师聘任办法(暂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8-26浏览次数:36

    苏州大学文治书院教师聘任办法(暂行)

    一、文治书院不独立设置教师岗位。

    二、根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学生的专业方向,在文学院、社会学院、政治与管理学院聘任文治书院主讲教师;聘任部分校外、海外兼职教授。主讲教师以教授为主,适当聘任部分副教授。

    三、主讲教师同时为文治书院学生导师;根据学生的专业发展情况,可适时配备双导师。

    四、文治书院主讲教师人选,由相关学院提名,院评议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颁发聘书。

    五、文治书院主讲教师的职能是:完成与教学相关的各项工作;主持或参与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以导师身份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生涯规划和相关事宜;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完成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文治书院主讲教师的课酬由学校和所在学院统一结算,文治书院适当支付导师津贴。海外兼职教授的聘任及津贴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建立主讲教师例会制,统筹研究教育培养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八、由评议会制定考核办法,对聘任教师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做出是否续聘的决定。